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4-06-08 16:36:00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海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海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海南省植物保护总站(海南省农药检定所)
  海南省植物保护总站(海南省农药检定所)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六)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
  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七)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
  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八)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秀英港检查站系隶属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九)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海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海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十)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海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海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十一)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海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海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十二)海南省种子总站
  海南省种子总站系隶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 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即1989年6月13日至2006年6月12日期间出生;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即1984年6月13日至2006年6月12日期间出生;
  9.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工作盖章证明),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或单位盖章证明)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
  10.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本招聘公告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hainan.gov.cn)、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agri.hainan.gov.cn)、海南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发布。发布期为:2024年6月6日至6月12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提交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网上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2.报名时间及网址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8:30-6月19日17:30止。
  报名系统网站: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1f12J23XICLfuG8cbVXKWKeP9b%2BTpyYK8CY7LZ%2Bm024y678Vig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在公开招聘全过程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凡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未及时关注等原因造成失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3.报名提交电子材料
  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9)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上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4)毕业证及学位证。取得国外或者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含个人信息、学历学位、预毕业时间、证明人及盖公章);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效期内含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效期内含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点击本文底部“阅读原文”下载
  (8)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4)。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4);
  (9)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报名材料,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中附件1《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附件2《2024年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
  3.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1:3比例组织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4.如无特殊情况,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10天内完成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2024年6月28日17:3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考生不能再做任何修改(请自行预留一天半时间补充材料),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及时关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并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组织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闭卷考试,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其中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比重应不低于60%。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料
  (2)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待定,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4)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科学合理设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示。
  2.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
  (2)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布。
  (3)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首页、本人页);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
  ④笔试准考证;
  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⑥《海南省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⑦《考生诚信承诺书》;
  ⑧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见附件4);
  ⑨报考具有2年(含2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工作经验岗位的人员须提供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盖章证明及社保养老清单;
  ⑩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入围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经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
  (八)办理聘用
  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产业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8)65239709。
  监督机构:中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电话:(0898)6530812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5230708。
  招聘相关咨询联系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15-12:00、下午15: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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