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2019届毕业生就业协议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但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同学们反映对就业协议存在一些疑惑和问题。为了更好更加有效地完成此项工作以及针对我院19届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上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了本次答疑会。10月30日,我院思想导师王璐婷组织并主持此次会议。此次答疑会主要对象为19届两班级负责毕业生工作的组长。
组长就就业协议提出问题:
1. 暂时没有找到合意的企业单位时,该如何处理?
2. 在找到单位后,填写就业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思想导师王璐婷再次向各组长强调就业协议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时间的紧迫性,针对同学们反映的问题和疑惑作出回应并给予回复:
1.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 暂时没有合意的单位的同学加快速度,可以给予这类学生一些考虑时间的余地,但必须强调并且督促他尽快作出单位选择以及填写就业协议。
3. 组织机构代码为18位数,开头为9,并且机构代码要在网上能够查到。
4. 用人单位的盖章必须是单位的总章,只承认单位总章其他部门的章无效。用人单位的章一式三份,只需在用人单位盖。
5. 盖章前,让学生先在空白纸盖好,拍照发来询问核对是否可用。